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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客运总站及合肥汽车站等车站LCD多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5-28 15:00:51 阅读数:

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现对“合肥客运总站及合肥汽车站等车站LCD多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HK2021-016)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意向报价人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合肥客运总站及合肥汽车站等车站LCD多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
(二)项目编号:HK2021-016
(三)转让方: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四)公告、报价时间:
1.公告期:2021年5月28日15:00至2021年6月3日15:00。
2.报价时间:2021年6月3日15:00。
二、转让标的情况
(一)转让标的:合肥客运总站及合肥汽车站等车站LCD多媒体广告经营权
(二)转让期限:1年
(三)转让底价:8.8万元/年
(四)交易保证金:1万元
(五)经营权基本情况说明:
1.发布广告形式:图片形式发布。
2.广告位置:合肥客运总站、合肥汽车站(明光路)。
3.数量:合肥客运总站16块,合肥汽车站24块,合计40 块。
4.具体详细情况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
三、转让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一)转让费用支付:转让费用每 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
(二)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生效前向转让方提交成交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与首期费用一并支付。转让期满如受让方未发生违约情形时不计息退还。
如在转让期内受让方因违约行为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若合同继续履行,则受让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按时补齐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上述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时间以转入转让方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具体条款由双方在经营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四、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广告”或“媒体”字样且满足本项目需求;
(三)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价。
五、转让要求
1.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应在现场踏勘转让资产,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经营资产范围、面积、现状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受让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所有广告内容(特别是医疗广告发布内容)需经过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3.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信誉,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在广告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布过虚假广告。
4.转让期内,受让方需积极配合转让方做好创建、公益等广告发布工作,按合肥市文明创建文件规定需要保留30%的时间播放公益广告图片,如遇创建大检查需要全时间段播放公益广告,受让方必须配合转让方,转让方将按实际耽误天数给予顺延,转让期产生电费由转让方承担;
5.受让方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禁止发布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及与转让方公司业务有冲突的广告内容(如:驾校、汽车检测、加油站等);受让方在经营期间要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6.转让期内,如遇以下情况导致广告位终止使用,转让费用按实结算,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法令、决议、指令等原因造成转让方生产运营发生变化、被收购、移交、搬迁等原因导致本次转让涉及的广告位不存在;(2)转让方对本次转让涉及的广告位不再拥有所有权;(3)因政策原因转让方不能将广告位经营权对外转让使用。
7.其他未尽事项详见《经营权转让合同》。
六、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受让方须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合肥长江东路支行
账号:1302010209005031267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报价成功,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交易保证金处置
1.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七、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八、报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3日15:00;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合肥市龙川路与庐州大道交口合肥客运中心站5楼520室)。
九、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相关项目材料。                                                           
2.任何要求澄清转让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现场踏勘联系人:周洋,联系电话:13965028129
附件

合同.doc

转让公告.doc

报价响应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