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现有一批车辆对外转让(项目编号:HK2021-027),欢迎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意向竞价人参与竞价。
一、转让标的车辆信息
本项目划分为1个包别,具体信息如下表:
序号 | 品牌 | 车型 | 车号 | 登记时间 | 座位数 |
1 | 三菱 | 皖ARX520 | 2017年7月 | 7座 | |
2 | 江淮 | 皖AV530L | 2016年3月 | 5座 | |
3 | 雅阁 | 皖A3KE11 | 2009年1月 | 5座 | |
4 | 别克 | 皖A3GD85 | 2009年10月 | 5座 | |
5 | 雅阁 | 皖A8EF00 | 2009年2月 | 5座 | |
6 | 日产 | 皖A0KF69 | 2012年2月 | 5座 | |
7 | 别克 | 皖AHT823 | 2017年3月 | 5座 | |
8 | 别克 | 皖AX2Y88 | 2017年3月 | 5座 | |
9 | 别克 | 皖AVV931 | 2017年3月 | 5座 | |
10 | 别克 | 皖A1HK25 | 2017年3月 | 5座 | |
11 | 别克 | 皖AZ688T | 2012年12月 | 5座 |
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价。
三、对转让标的的特别要求
(一)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其办理,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过户完毕后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车辆(车牌号不随车辆转让)。转让价款仅为裸车款。
(二)标的以现状移交,标的车辆停放地点在合肥市区,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性能、成新和瑕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受让方须在转让方指定的场地进行验收和交接车辆,标的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三)车辆交通违章罚款、扣分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过户及交接前的由委托方承担,车辆过户及交接日后的由受让方承担。
(四)无论竞价结果如何,竞价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报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五)竞价人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竞价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竞价保证金
(一)本项目车辆竞价保证金为5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在竞价前以转账方式缴纳,转账时收款单位名称: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供销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里河支行,账号:79410188000219623。竞价后,中标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完成所有竞买车辆过户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未成交竞价人的保证金在确定成交人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二)中标竞买人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2.中标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车辆转让协议》的。
3.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公告期限
2021年 8月13日15:00始至2021年8月23日15:00止
六、竞价方式及成交人的确定
竞价人现场一次报价;竞价人的报价低于竞价底价的,其报价无效;以报价最高的竞价人确定为成交人。
如在同轮报价中出现二家及以上竞价人最高报价相同的情形,在最高报价相同的竞价人中进行再次报价,以此类推,最终以最后一轮报价最高的竞价人确定为成交人。
七、竞价时间
2021年8月23日15:00
八、竞价地点
合肥市明光路168号(明光路油料公司进站口三楼会议室)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竞价联系人:窦德胜 13515518589
踏勘联系人:孟庆伟 1525698558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