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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报废车辆处置竞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3-06 09:20:02 阅读数:

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现有报废车辆对外处置(项目编号:HK2023-006),欢迎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意向竞价人参与竞价。

一、本项目竞价标的信息

本项目车辆划分为1个包别,具体信息如下表:

(一)1包:客车

序号

品牌

车型

车号

登记时间

备注

1

宇通

ZK6100HU

A33808

2011年10月

客车

2

宇通

ZK6100HU

A33787

2011年10月

客车

3

宇通

ZK6100HU

A33778

2011年10月

客车

4

安凯

HFF6120YK40C

A33388

2013年1

客车

5

安凯

HFF6120YK40C

A42239

2013年1

客车

6

安凯

HFF6120K40D

A33792

2011年1月

客车

7

宇通

ZK6100HU

A33810

2011年1月

客车

8

安凯

HFF6120YK40C

A23288

2013年1

客车

9

宇通

ZK6100HU

A03887

2010年1

客车

10

安凯

HFF6124K40

A38785

2012年1月

客车

11

安凯

HFF6120YK40C

A23288

2013年1

客车

12

宇通

ZK6100HU

A33821

2011年1

客车

13

宇通

ZK6125HQA9

A41235

2012年9月

客车

14

安凯

HFF6124K40Q

A27088

2013年1月

客车

15

金旅

XML6103J23

A37803

2011年11月

客车

16

宇通

ZK6120HY1

AD5709

2011年1月

客车

17

金旅

XML6103J23

A37152

2011年9月

客车

18

安凯

HFF6120K40D

A32042

2010年8月

客车

19

宇通

ZK6100HU

A03867

2010年1

客车

20

安凯

HFF6124K40

A40843

2012年10月

客车

21

安凯

HFF6123K40D

A35359

2011年4月

客车

 

二、本项目意向竞价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1.意向竞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

1)在安徽省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有效存续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2)具备符合规范要求的拆解场所,并已取得环评等相关环保手续。

3)在有管辖权的公安交管部门完成资质备案。

4)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①竞价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竞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竞价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④竞价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竞价。

三、竞价保证金

(一)本项目竞价保证金为:5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在竞价前以转账方式缴纳:转账时收款单位名称:安徽徽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民生银行合肥滨湖支行,账号:637817192

(二)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31611:00前。

各竞价人在汇付竞价保证金时,请在汇款单的备注或者附言中填写标段编号及包别(保证金缴纳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竞价保证金的处置:竞价完成后,成交人缴纳的保证金在完成所有车辆报废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未成交竞价人的保证金在确定成交人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四)成交人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2.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报废汽车回收协议》的;

3.成交人的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公告期限

2023年369:00始至2023年31615:00

五、竞价方式及成交人的确定

竞价人一次报价(竞价底价:客车1630元/吨;竞价人的报价低于竞价底价的,其报价无效;以报价最高的竞价人确定为成交人。

如在同轮报价中出现二家及以上竞价人最高报价相同的情形,在最高报价相同的竞价人中进行再次报价,以此类推,最终以最后一轮报价最高的竞价人确定为成交人。

六、竞价开始时间

2023年3月16日15:00    

七、竞价地点

合肥市明光路168号(合肥汽车站四楼会议室)

八、其他要求

1.成交人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及当地政府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等相关规定对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处理,不得再流入市场。

2.成交人须自行办理车辆报废、回收、车辆户籍注销等手续,车辆回收后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证明(具体期限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3.成交人须在转让方指定的场地进行验收和交接车辆,不得在就地拆解,需在《报废汽车回收协议》签订后的5个自然日内将车辆拖运完毕。

4.成交人承担车辆交接后的运输、过磅、拆解、吊装的安全风险、责任及相关费用,如果发生安全等事故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并自行承担。

5.标的车辆停放地点在合肥市,意向竞价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意向竞价人自行承担。

6.无论竞价结果如何,竞价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报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7.竞价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存在实际控制及管理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价。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竞价人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竞价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竞价联系人:窦德胜13515518589

踏勘联系人:曹  13956004961

 

附件:报废报价响应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