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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明光路汽车站售票厅南侧(西门入口) 房屋租赁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2-22 11:37:50 阅读数:

一、项目名称:合肥市明光路汽车站售票厅南侧(西门入口)房屋租赁 

二、项目编号:HK2023-047

三、委托方: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四、委托方承诺: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交易监督部门

1.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2.联系方式:0551-64297270

六、公告期限、竞价期限、竞价地点

1.公告期限:2023年12月22日09:00始至2024年1月1日17:00止;

2.一次性报价期:2024年1月2日10:00至10:20止;

3.竞价地点: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合肥市龙川路与庐州大道交口合肥客运中心站5楼515室)。

注:响应文件中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并装订成册,密封交到指定地点。

七、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

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

租期

(年)

租金底价

(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

(万元)

合肥市明光路汽车站售票厅南侧(西门入口)一楼候车厅行包安检处后方

第一层

混合

11

2

0.96

0.24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明光路汽车站售票厅南侧(西门入口)一楼候车厅行包安检处后方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无土地使用权证,无房地产权证,标的无权属纠纷,房产面积为经测绘单位测绘面积,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均属无效;

3.标的房屋水、电、物业、车位等相关费用由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合肥汽车站收取,相关收费标准由意向承租人自行咨询。

八、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证载用途为商业;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九、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免租期 7天。

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3个月租金之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且资产交接完成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

十、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十一、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十二、承租人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2.一次性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最终最高报价有且仅有一人的,则确定该竞价人为成交人;如最终最高报价不少于两人的,则按照提交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提交最终最高报价时间最早的竞价人为成交人。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十三、交易保证金

(一)交纳

1.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单位名称: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长东支行

银行账号:1302010209005031267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十四、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一)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委托方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二)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龙川路与庐州大道交口合肥客运中心站5楼508室,联系电话:0551-64290251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十五、其他说明  

1.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2.委托方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https://www.ahky.com.cn/heke/xwzx/tzgg/zbgg/),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委托方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委托方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六、联系方式

(一)现场踏勘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0551-64290058

(二)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0551-64290058

地址:瑶海区明光路168号合肥汽车站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附件1:响应文件格式.doc

附件2:租赁合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