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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报废车辆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6-28 15:20:23 阅读数:

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长安驾驶培训学校、合肥平安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等单位现有7台报废车辆对外转让,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参与竞价。

一、转让车辆信息

序号

品牌

车型

车号

登记时间

备注

1

沃尔沃


皖AH833K

200410

轿车

2

江淮

HFC6108H

皖A29183

20096

客车

3

江淮

HFC6108H

皖A38646

20121

客车

4

合客

HK6910G

皖A6275学

20124

客车

5

合客

HK6910G

皖A6212学

20124

客车

6

安凯

HFF6120K40D

HA1481

201011

客车

7

安凯

HFF6120K40D

HA1610

201011

客车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在合肥市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1)具备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规范要求的拆解场所,并已取得环评等相关环保手续。

2)在合肥市公安交管部门的完成资质备案。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竞价。

三、公告期限

20206289:00始至20207615:00

四、竞价方式

一次报价(   /吨)

五、竞价时间

202076日(星期)下午15:00

六、竞价地点

合肥市明光168号(明光路油料公司进站口三楼会议室

七、其他要求

1.受让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秘[2014]110号)等相关规定对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处理,不得再流入市场。

2.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车辆报废、回收、车辆户籍注销等手续,车辆回收后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证明。

3.受让方须在转让方指定的场地进行验收和交接车辆,不得在就地拆解,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拖运完毕。

4.受让方承担车辆交接后的运输、过磅、拆解、吊装的安全风险、责任及相关费用,如果发生安全等事故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并自行承担。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窦德胜,13515518589